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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理前置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要求: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二、办理需要材料: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首先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
2、携带办理需要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初审。
3、初审材料合格,质量管理科到营业现场查验,合格则上报潍坊市旅游局服务窗口办理,不合格则继续补充材料。
4、在旅游局服务窗口办理完结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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